南京法官判的奇葩案件
@艾骨6185:南京法官是什么梗
戎路15576299727…… 南京法官是指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艾骨6185:南京徐老太案件的法官是谁?谁判的这么经典? -
戎路15576299727…… 叫王浩,这人注定臭名昭彰.中国历史上会记下他龌蹉的一笔.
@艾骨6185:一个案件,法官己判下,对方上诉了,我该怎么办,也是上诉吗 -
戎路15576299727…… 不是,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对方可以上诉的,而你作为一审胜诉方就只有应诉,但是只要一审法院量刑准确,二审法院一般都是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艾骨6185: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现住那里 -
戎路15576299727…… 王浩,鼓楼区法院审判彭宇案件的主审法官,案发当年为中文系毕业后改学法律的在职法律硕士.事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下属的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艾骨6185:南京中院大法官周侃违法认定违法判决,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你领导知道吗;谁来管他? -
戎路15576299727…… 违反,只能保护,或者有利于财产增值的目的但不能随意赠与他人.
@艾骨6185:南京法官王皓 -
戎路15576299727…… 这个人渣法官早死早好,社会败类,他判了一个案子,害死了成千上万的老人,从他判决后就再也没有人敢去帮老人了.
@艾骨6185:法官可以有很大的判决权利和浮动吗? -
戎路15576299727…… 在很多案件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首先,量刑是有依据的,比如要轻判,那么必须有轻判的理由,这在判决书上是能体现出来的,一般无理由的从轻和从重非常罕见.其次,有公诉人参加的案件,如果畸重或者畸轻,公诉人是会提出抗诉的;自诉人参加的刑诉案件,自诉人和被告人也可以提出上诉.第二个问题,法院只能依据掌握的事实(也就是证据)判决案件,哪怕你理再大,没有证据都没有用.打官司要有证据,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占理没有证据,只好自己吃亏了.
@艾骨6185:在民事诉讼中,主办法官歪曲事实,篡改庭审笔录,曲解法律法条,故意对采信证据而不采信,违背法律和事实 -
戎路15576299727……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应属于循私舞弊或循私枉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犯这两类罪的案件,归检察机关管辖,应向当地检察院举报或控诉. 附录: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艾骨6185:法官判刑过程叙述 -
戎路15576299727…… 1、书记员首先到庭;2、由书记员通知法警传原告、被告人到庭候审;3、书记员通知代理人(辩护人)到庭;4、刑事案件的话,书记员再请公诉人入庭;5、书记员请审判人员入庭.6、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上列人员已全部到庭.庭审准备完毕.7、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后报告审判长,可以开庭8、审判长敲法槌,宣布“现在开庭”.有些案件,还有鉴定人、翻译人、证人到庭的.都有其相应的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网友“lele602203十一级”把条文都搬出来的(刑事).显然非常正确.
@艾骨6185:民事案件可以不重证据,凭法官的感觉判吗? -
戎路15576299727…… 办理任何案件都要重事实重证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认为判决不公没有尊重事实和法律应依法上诉,若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再审维持原判,向检察院提请申诉.
戎路15576299727…… 南京法官是指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艾骨6185:南京徐老太案件的法官是谁?谁判的这么经典? -
戎路15576299727…… 叫王浩,这人注定臭名昭彰.中国历史上会记下他龌蹉的一笔.
@艾骨6185:一个案件,法官己判下,对方上诉了,我该怎么办,也是上诉吗 -
戎路15576299727…… 不是,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对方可以上诉的,而你作为一审胜诉方就只有应诉,但是只要一审法院量刑准确,二审法院一般都是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艾骨6185: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现住那里 -
戎路15576299727…… 王浩,鼓楼区法院审判彭宇案件的主审法官,案发当年为中文系毕业后改学法律的在职法律硕士.事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下属的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艾骨6185:南京中院大法官周侃违法认定违法判决,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你领导知道吗;谁来管他? -
戎路15576299727…… 违反,只能保护,或者有利于财产增值的目的但不能随意赠与他人.
@艾骨6185:南京法官王皓 -
戎路15576299727…… 这个人渣法官早死早好,社会败类,他判了一个案子,害死了成千上万的老人,从他判决后就再也没有人敢去帮老人了.
@艾骨6185:法官可以有很大的判决权利和浮动吗? -
戎路15576299727…… 在很多案件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首先,量刑是有依据的,比如要轻判,那么必须有轻判的理由,这在判决书上是能体现出来的,一般无理由的从轻和从重非常罕见.其次,有公诉人参加的案件,如果畸重或者畸轻,公诉人是会提出抗诉的;自诉人参加的刑诉案件,自诉人和被告人也可以提出上诉.第二个问题,法院只能依据掌握的事实(也就是证据)判决案件,哪怕你理再大,没有证据都没有用.打官司要有证据,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占理没有证据,只好自己吃亏了.
@艾骨6185:在民事诉讼中,主办法官歪曲事实,篡改庭审笔录,曲解法律法条,故意对采信证据而不采信,违背法律和事实 -
戎路15576299727……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应属于循私舞弊或循私枉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犯这两类罪的案件,归检察机关管辖,应向当地检察院举报或控诉. 附录: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艾骨6185:法官判刑过程叙述 -
戎路15576299727…… 1、书记员首先到庭;2、由书记员通知法警传原告、被告人到庭候审;3、书记员通知代理人(辩护人)到庭;4、刑事案件的话,书记员再请公诉人入庭;5、书记员请审判人员入庭.6、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上列人员已全部到庭.庭审准备完毕.7、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后报告审判长,可以开庭8、审判长敲法槌,宣布“现在开庭”.有些案件,还有鉴定人、翻译人、证人到庭的.都有其相应的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网友“lele602203十一级”把条文都搬出来的(刑事).显然非常正确.
@艾骨6185:民事案件可以不重证据,凭法官的感觉判吗? -
戎路15576299727…… 办理任何案件都要重事实重证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认为判决不公没有尊重事实和法律应依法上诉,若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再审维持原判,向检察院提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