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借款责任划分

@叶温6189:合伙贷款中双方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如何分配? -
匡亭18536026435…… 1、因为你们是个人合伙,所以你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就算清偿了你应承担的份额,签订了协议,如果债权人继续要求你承担责任,你也得承担.当然如果协议中签订了放弃追究你的连带责任,那么你可以免则,可以保住你的房子了.记得一定要明确放弃追究你的连带责任,你还款才有意义啊!2、如果你代为清偿债务后,对你同事享有追偿权.对于同事恶意逃避债务,你可以行使撤销权.当然据证可能有点困难,建议你还是,找当地律师代理.

@叶温6189:民间借贷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
匡亭18536026435……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形式,是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的清偿具体规则是:首先,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承担;其次,合伙财产清偿不足,各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连带承担,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再次,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股份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当合伙人应当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时,又负有个人债务应当清偿的,合伙或者合伙人负担债务的这两种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能够清偿的,分别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叶温6189: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匡亭18536026435…… 在共同借贷中,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名借款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叶温6189:共同借款人承担什么责任 -
匡亭18536026435…… 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此外,部分共同借款人还承担担保的责任.

@叶温6189:合伙组织发生的民间借贷债务如何清偿 -
匡亭18536026435…… 针对合伙期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债务:首先以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对于不足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主张.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所应承担的份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其他合伙人追偿.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已经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叶温6189:合伙的民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
匡亭18536026435……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叶温6189:民间借贷合伙有哪些债务清偿?
匡亭18536026435……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

@叶温6189:民间借贷合伙债务如何偿还?
匡亭18536026435……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叶温6189:合伙企业债务分配 -
匡亭18536026435……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

@叶温6189:民间借贷共同经营负债怎么定性 -
匡亭18536026435…… 1.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只规定了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这一种情况,并没有涉及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这种情况,不过实践当中一般把这种情况也算做合伙组织的共同债务,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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