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红腾3627: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是不是作废
怀胥13817639689…… 没有作废,继续履行

@红腾3627:7月1日以后加油站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怀胥13817639689…… 加油站7月1日以前就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7月1日以后当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当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红腾3627:加油站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吗 -
怀胥13817639689…… 加油站有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义务.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 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红腾3627: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怀胥13817639689……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

@红腾3627:办理个人加油卡可以开单位发票吗?
怀胥13817639689…… 是可以开单位发票的.根据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需要普通发票的用户,在购买加油卡或全国充值卡时,即可开具普通发票;如客户要求...

@红腾3627:会计中到底什么叫抵扣,我到现在都搞不清.准予抵扣又是什么? -
怀胥13817639689…… 会计中的抵扣一般指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

@红腾3627:加油站如何控制税收 -
怀胥13817639689……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免是不现实的,只能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针对你的问题: 1.加油站有内置税控机,发票也并非手写(不发达地区我没去过,不清楚) 2.如上所述,有内置税控机在加油机中作为监控,很难隐瞒(当然要做手脚还是可以的) 3.税控机原理我不是很清楚,其设计图一般不公布的好像,我的航天税控机买回来就没有电路图的. 另外,税控收款机内部装有自动记录但不能更改和抹掉的计税存储器,记录着每日的营业数据和应纳税额,是向纳税机关纳税的凭据.它采用特殊"铅封"手段固定在机器内部,除税务和专职注册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打开,从而保证税收部门合理的收税. 4.看我第一句话,只能减少,不能避免.

@红腾3627: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达到500万后是一定要变成一般纳税人吗? -
怀胥13817639689……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达到500万后是一定要变成一般纳税人的.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

@红腾3627:棚改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怀胥13817639689…… 《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明确,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

@红腾3627: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多少日申报? -
怀胥13817639689……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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