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在哪里查询

@利郑2907:队上征收土地多少在哪查 -
穆弘18348261365…… 队上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征收土地的面积,可以关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的征收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

@利郑2907:房屋是否属于拆迁范围,在哪可以查询大家好,我的一个 -
穆弘18348261365…… 可以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查询,已经开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迁办查询.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利郑2907:土地征收审批单怎么查,才能查到你要查的? -
穆弘18348261365…… 你可以去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资料窗口申请查询土地资料.

@利郑2907:在哪里查询土地税收 跪求!!!! -
穆弘18348261365……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有条例和相关文件.

@利郑2907:县士地征用补偿标准在县哪个官网查询 -
穆弘18348261365……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的官网查询.也可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官网查询.

@利郑2907:请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请问浙江奉化的农村土地征
穆弘18348261365…… 农村土地征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对农村土地经法定程序予以征收的政府行为.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该决定下发给被征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涉及影响面大的由国务院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当然,在具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使用人和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达成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可以再相应幅度内变动. 因此,你所需的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你可以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提供、征地实施单位或省人民政府予以查询.若是无法查询或者不予查询,你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所需文件.

@利郑2907:请问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还是不同的征拆有不同的?
穆弘18348261365……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文件查询网站:征收时应根据不同的时间、区域、地理位置,制定不同的征拆补偿标准;征拆工作进行时,可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政府机关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利郑2907:一个省级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的环评,土地征用等报告,在哪里可以查看? -
穆弘18348261365…… 项目全本是不对外发布的,如果是省审批的话在省环保厅的网站会对项目的简本进行过公示,环评中会对土地征用有所涉及的,不过只是对占用的面积、位置及水土保持等进行介绍

@利郑2907:征地拆迁安置政府应主动公开哪些信息 -
穆弘18348261365…… 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批复.

@利郑2907:土地补贴怎么查询 -
穆弘18348261365…… 土地补贴查询方法如下:1. 土地补贴查询可以去当地的乡镇政府查询,也可去城镇土地资源局查询.2. 也可以拨打当地土地部门电话查询.3. 最后一一种方法是线下查询,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土地部门查询.

12月1日

自然资源部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发布8篇征收土地预公告

共涉及11处地块

5处用途为工业用地

3处用途为居住用地

1处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1处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1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分别为

满庄镇(3处地块):南留南村、南留中村、南留北村

道朗镇(1处地块):大马村

粥店街道(3处地块):下旺村

天平街道(4处地块):起驾店村、重河村、黑水湾村、田家峪村、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

详细公告如下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

面积:12.4453 公顷,其中:农用地12.4453公顷(耕地4.5214 公顷,林地7.2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538 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华能热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东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西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南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北至道朗镇大马村土地;

面积0.2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54公顷(旱地0.1818公顷,沟渠0.0060公顷,田坎0.027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朗镇大马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乡村振兴供水工程原水泵站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道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

面积17.7021公顷,其中:农用地17.6716公顷(耕地13.9327公顷,林地1.3617公顷,其他农用地2.3772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铁联运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

面积:11.4760 公顷,其中:农用地11.4760公顷(林地1.6643公顷,草地9.8117),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玻纤拉挤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面积:2.2263 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226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面积:2.5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6510公顷(林地0.6510公顷),建设用地1.921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面积:2.6439公顷,其中:农用地1.0417公顷(林地1.0417公顷),建设用地1.60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下旺村旧村改造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下旺村旧村改造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下旺村旧村改造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粥店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

面积:6.8140公顷,其中:农用地5.1643公顷(耕地0.3275公顷,园地2.2013公顷,林地2.1603公顷,草地0.1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192公顷),建设用地1.64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土地;面积:19.6465公顷,其中:农用地18.2206公顷(园地6.0291公顷,林地11.7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4公顷),建设用地1.425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重河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国泰大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国泰大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3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田家峪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

面积:24.5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3.9856公顷(耕地4.0754公顷,园地1.1848公顷,林地18.0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4公顷),建设用地0.58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黑水湾村、田家峪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泰安碳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土地,西至天平街道池子崖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土地;

面积:1.6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6009公顷(耕地0.3557公顷,园地0.6277公顷,林地0.59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岩庄社区、池子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圣康东地块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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