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的确认条件

@帅爽6440:简述坏账及其确认条件 -
高楠19136165029……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①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②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③债务人较长时期内(如超过3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帅爽6440:坏账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高楠19136165029…… 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1、债务人死亡且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且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长时间未清偿并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款项.坏账损失是企业由于已经确认应收而又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当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应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坏账准备”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通过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所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

@帅爽6440:坏账的确认条件 -
高楠19136165029…… 坏帐确认制度用于规范坏帐的确认活动. 范本 第一条 范围 公司的坏帐确认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坏账确认的管理,保证应收帐款坏帐损失的合理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坏帐,是指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第四条 财务部门在确认一项应收账款是否为坏帐时,应征询销售部门,信用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对于不符合第三条所列特征的应收账款公司应该用备抵法核算坏帐.

@帅爽6440:什么样的款项才可以算坏帐准备? -
高楠19136165029…… 根据《会计法》,应收帐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补偿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定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帅爽6440:企业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有哪些呢?
高楠19136165029…… 企业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有: 一是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是因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帅爽6440: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哪些条件时,应确认为坏账?
高楠19136165029…… 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部分;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部分;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放弃了对它的追索权,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债务人具有了偿债能力,企业就应该积极追偿.

@帅爽6440:坏账准备的确认条件 -
高楠19136165029……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帅爽6440:确认为坏账所具备的条件
高楠19136165029……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

@帅爽6440:坏帐是指的哪些情况麻烦说的详细点,别一个个的说
高楠19136165029…… 一般来讲,企业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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