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异地必须预缴吗
@董学3740: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 -
杭琪17653043227…… 建筑业一定要外2113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5261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
@董学3740:建筑业外地开的发票需要先预交税款吗?
杭琪17653043227…… 可以,次月你的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但你的已纳税额可以把你预缴的对应的金额填列进去
@董学3740: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异地施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异地进行预缴吗 -
杭琪17653043227……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需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
@董学3740: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建安项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要预缴增值税吗? -
杭琪1765304322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董学3740: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吗
杭琪17653043227…… 不是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董学3740:建筑类的公司如果跨地区经营,在经营地设立分公司.是不是同样也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
杭琪17653043227……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现行规定,首先应根据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管辖权限来决定是在国税管理或地税管理,也就是说分公司必须是与总公司的税务管辖保持一致. 然后,再由分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后按一定的比例在经营地预缴,再回总公司统一核算后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缴. 但以上仅仅是理论上或者说是文件上的规定,实际目前各地地方税务局在为建筑企业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同时不仅扣缴了营业税,而且还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一同扣缴了企业所得税,以上的管辖权规定和按分公司核算结果预缴规定并未得以持行,而且各地扣缴情况也不一致,建议遇到的话还是到当地地税局咨询下.
@董学3740:建筑企业到外省施工,在安徽合肥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要不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依据在哪里? -
杭琪17653043227…… 要在当地预缴所得税的,我就是从事建筑业的,预缴后可以拿到总公司进行抵扣.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董学3740:我们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签了外地施工合同,请问我们还需要办理外经证去外以预缴税款吗? -
杭琪17653043227…… 你好.需要的,现在不叫外经证了,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活动报告.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的,跨省的,需要开具,并且在当地预缴税款. 谢谢,望采纳!
@董学3740: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省经营,是先在外地预缴税款还是先在本单位开发票 -
杭琪17653043227…… 外地预缴
杭琪17653043227…… 建筑业一定要外2113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5261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
@董学3740:建筑业外地开的发票需要先预交税款吗?
杭琪17653043227…… 可以,次月你的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但你的已纳税额可以把你预缴的对应的金额填列进去
@董学3740: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异地施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异地进行预缴吗 -
杭琪17653043227……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需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
@董学3740: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建安项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要预缴增值税吗? -
杭琪1765304322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董学3740: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吗
杭琪17653043227…… 不是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董学3740:建筑类的公司如果跨地区经营,在经营地设立分公司.是不是同样也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
杭琪17653043227……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现行规定,首先应根据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管辖权限来决定是在国税管理或地税管理,也就是说分公司必须是与总公司的税务管辖保持一致. 然后,再由分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后按一定的比例在经营地预缴,再回总公司统一核算后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缴. 但以上仅仅是理论上或者说是文件上的规定,实际目前各地地方税务局在为建筑企业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同时不仅扣缴了营业税,而且还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一同扣缴了企业所得税,以上的管辖权规定和按分公司核算结果预缴规定并未得以持行,而且各地扣缴情况也不一致,建议遇到的话还是到当地地税局咨询下.
@董学3740:建筑企业到外省施工,在安徽合肥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要不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依据在哪里? -
杭琪17653043227…… 要在当地预缴所得税的,我就是从事建筑业的,预缴后可以拿到总公司进行抵扣.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董学3740:我们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签了外地施工合同,请问我们还需要办理外经证去外以预缴税款吗? -
杭琪17653043227…… 你好.需要的,现在不叫外经证了,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活动报告.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的,跨省的,需要开具,并且在当地预缴税款. 谢谢,望采纳!
@董学3740: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省经营,是先在外地预缴税款还是先在本单位开发票 -
杭琪17653043227…… 外地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