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判决书

@文发369:张志锋和张子强一伙的,怎么没判死刑 -
屠裘13451251745…… 张志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出了“大富豪集团”其他成员的下落,没多久警方先后逮捕了40多名张子强团伙成员.念及张志峰“戴罪立功”,判处了其15年监禁.

@文发369: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因操作公司不当,受合作方诈骗,导致无法偿还债务,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
屠裘13451251745…… 1、虚报注册资本?确实可能涉嫌犯罪2、说“受合作方诈骗”:应持基本的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你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去执行诈骗的合作方的财产.在没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前,申请了法院也不能执行对方财产.3、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或是终结执行,对于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破产还债,不足偿还的法院有可能终结执行:以后就不执行了.

@文发369: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有什么本质区别 结果又有怎样的差异 -
屠裘13451251745…… 死刑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唤起执行.立即执行一般在判决书中不会特别注明,死缓会特别注明.死缓有两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有故意(注意是故意,过失不算)犯罪,则经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2年内无故意犯罪,到期则改为无期徒刑.实际上,无期最后还会减刑为有期徒刑,具体减到所少年是具体情况而定,《刑法修正案(八)》中列举了几种情况,在列举的情况中,最少不能少于25年.在程序上,死刑要最高院核准,死缓由省高院核准.死缓的话先经过两年改判无期,再过两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以后变现良好的话每隔两年减刑一年,大概15年多点就出狱了

@文发369:宝安法院2010深宝法刑 初字第4113号判决书
屠裘13451251745…… (2010)深宝法刑初字第4113号 案号: (2010)深宝法刑初字第4113号 年度: 2010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案件形成方式: 一审 案号类型: 刑初 案由: 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张连刚』 被告人: 宋献活 诉讼请求: 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跟案书记官: 吕友媚 开庭地点: 第四审判庭 开庭时间: 2010-11-10 15:30:00 闭庭时间: 2010-11-10 16:29:00 案件状态: 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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