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理由

@牟峰3373: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
雕沫15074967321…… 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结合招标投标实践,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

@牟峰3373: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 -
雕沫15074967321…… 答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牟峰3373:招标失败应当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吗 -
雕沫15074967321…… 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要发布终止公告或示失败公告. 以下仅供参考: 某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问是否需要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发布招标失败公告是否是二次招标的必要前提条件? 招标法体系下的规定 一、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属自选动作 《招标投...

@牟峰3373:至发售完招标文件到开标前终止招标的法律责任(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 -
雕沫15074967321……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牟峰3373:招标单位在招标截止前10分种撤标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
雕沫15074967321……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为招标程序一旦启动,各主体都会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不能恣意的浪费.终止招标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才能做出,一是有合理的理由,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二是发生不可抗力.这个在大部分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被认定为最重要的法定理由,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综上所述,判定招标人终止招标是否合理的依据是其是否有法定终止招标事由,如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属于擅自终止招标,对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牟峰3373:招投标公告已经发出去,什么情况下才会停止招标,比如有串标或暗箱操作等情况 -
雕沫15074967321…… 停止招标也叫终止招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终止招标,即使有串标或者暗箱操作的情况.通常来说,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

@牟峰3373:开标以后能否取消招标.具体情况是企业的预算不够,但是在开标后才发现.这种情况下如何终止招标? -
雕沫15074967321…… 一、相关招标适用法律条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

@牟峰3373: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
雕沫15074967321…… 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牟峰3373:关于招投标的一些疑问? -
雕沫15074967321…… 1、可以.将这两个项目,做为一个招标项目的两个包,进行招标即可.因为专业不同,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也应该区别开来.2、不可以,按照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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