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报告未报验
@梁汪376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吴岸170519726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梁汪3768: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
吴岸17051972647…… 自2017年9月30日起,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梁汪3768: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吴岸17051972647…… 办理流程(一)报告表填报本省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在我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范围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通过江...
@梁汪3768:下列关于涉税事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上学吧技能鉴定
吴岸17051972647……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仍需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此外,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吴岸170519726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梁汪3768: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
吴岸17051972647…… 自2017年9月30日起,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梁汪3768: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吴岸17051972647…… 办理流程(一)报告表填报本省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在我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范围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通过江...
@梁汪3768:下列关于涉税事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上学吧技能鉴定
吴岸17051972647……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仍需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此外,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