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苗柿1848:关于正当防卫的两个案例: -
艾卷17177014450…… 一,属于正当防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属于防卫过当.(1)行为的人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2)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心脏病病发时,药物不能做为保证你生死命的决定性因素.它只起到可以治疗的作用.不能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抢药),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指危及人的生命权利.刑法专家.

@苗柿1848:特殊正当防卫(案例)
艾卷17177014450…… 【案情】 2007年12月,甲于深夜潜入乙宅,伺机盗窃,乙听的动静后起床并将甲堵在屋内,甲为逃离遂与乙发生打斗,其间,与乙一起居住的乙父丙亦惊醒起床,前来帮助乙擒甲,见乙被甲卡住脖子,即将窒息,于是丙就操起身边的菜刀对准...

@苗柿1848:各种正当防卫的案例 -
艾卷17177014450…… 一、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针对正在实施强奸、抢劫、杀人、绑架的行...

@苗柿1848:正当防卫 案例 -
艾卷17177014450…… 楼主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 对方已经手手持凶器.因此楼主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合情合理的.包括楼主的母亲.即使在防范的过程中伤害到了对方.也算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一个度. 如果在对方没有对你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时.你却让对方重伤,就属于防卫过当. 但像楼主描述的这种情况. 防卫一点也不过当.甚至有点轻 了. 呵呵

@苗柿1848:求正当防卫的疑难案例 -
艾卷17177014450…… 1、 2005年4月17日上午,小明(化名,以下同)因移栽树与美霞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调解,并约定时间妥善处理,双方不能再闹事.当天下午美霞通过电话叫来小华等五、六人来到小明家,对小明进行责问、并殴打小明父子,小明在反抗过程中,随手操起桌上的一把尖刀向小华的腹部刺了一刀.经法医鉴定,小华伤情为重伤甲级. 2、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苗柿1848:正当防卫案例 - 正当防卫的案例分析案例一、如有一人半夜爬进你阳台,你无法确定他会
艾卷17177014450…… 案例一,是正当防为、但是如果你有其他办法,能使其不死,有能使其失去作案能力,你就是防卫过当

@苗柿1848: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正当防卫 -
艾卷17177014450…… 1、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采取正当防卫.2、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而采取的正当防卫,造成罪犯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

@苗柿1848: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案例分析... -
艾卷17177014450…… 甲还击乙丙的打斗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抓住丙造成丙被乙捅死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按中,甲抓丙致使丙被乙捅死的过程,不法侵害人是乙,而甲并未对乙造成损害,故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紧急避险.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苗柿1848: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
艾卷17177014450…… 如果甲死了,是故意杀人;如果甲受伤了,是故意伤害.乙虽然叫嚣着要杀死甲,但其未带武器,且在行为上(抓乙的衣领)也无法认定甲要行凶的故意,此时,乙完全可以逃走,而无需拿刀砍人.如果要构成正当防卫,乙必须是在甲来了之后,在慌乱之中拿起刀,此时如果对甲造成伤害,才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乙是事先就把刀放在身边,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或杀人.

@苗柿1848:一个正当防卫和故意犯罪的案例
艾卷17177014450…… 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根据法律依据来说: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款和第2款规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丙虽然正遭受甲的不法侵害,但是甲将丙打倒在地后并未实施进一步的侵害,所以从这一点来说甲的主观对丙不存在侵害,而是丙阻拦甲而遭受甲的打.甲的目标和目的主要是争对乙,所以说,丙不存在正当防卫一说.综上,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知道说得对否,如有错的地方,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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