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欠税的措施

@纪泊1205:欠税的欠税追缴方式 -
毋维17648829894…… 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 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纪泊1205:税务局追缴欠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毋维17648829894…… 税务局追缴欠税可以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强制执行等措施.欠税的刑事责任: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

@纪泊1205: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毋维17648829894…… 《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规定,税务机关要对欠税进行无限期追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要进行无限期追缴国税总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

@纪泊1205:怎样依法追缴涉税犯罪的税款?
毋维17648829894…… 犯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 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 其他发票等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纪泊1205:企业偷税漏税的法律措施
毋维17648829894…… 一、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方法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和其他税务违法行为,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向市国(...

@纪泊1205:欠税不交,生意不做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毋维17648829894…… 税法中的“欠税”概念,是指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这里的纳税期限是指实体法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欠缴税款既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又占用了国家税款,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应该承担法律...

@纪泊1205:欠税管理的难点 -
毋维17648829894…… 欠税管理的难点税务部门执法手段软化,对欠税重视不够,欠税仍然困扰着税务部门,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它不仅严重影响到一个地区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而且会造成税收流失,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税务...

@纪泊1205:应如何处罚?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直接妨害税款
毋维17648829894…… 具体如下(1)偷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征管法所列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

项秦律师 作

一、逃税罪定罪处罚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逃税数额较大(≥10万元<50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2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税数额巨大(≥50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二)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五)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六)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其他欺骗、隐瞒手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申报”:(一)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纳税的;(二)依法不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申报而不申报纳税的;(三)其他明知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而不申报纳税的。

扣缴义务人采取第一、二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承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在其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得时,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第二条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依照前款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解释》明确列举了刑法中“逃税罪”罪状中所表述的“欺骗、隐瞒手段”所包括的手段,并列举属于了行为人“不申报”的情形。同时还明确了逃税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律师提醒】在逃税罪中,并不是只有纳税义务人才能构成本罪,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也构成本罪。尤其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人虽然存在逃税的行为,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按期足额补缴税款的,缴纳滞纳金等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律师遇到此类咨询时,应劝说当事人及时补缴税款。还要提醒的是,逃税罪应属于行政处罚前置的犯罪,未经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二、抗税罪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追诉标准(参照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2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解释》

第五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义】对刑法中“抗税罪”中的“情节严重”进行了列举解释。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欠缴税款数额:≥1万元<10万元

2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欠缴税款数额:≥10万元

《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解释》

第六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一)放弃到期债权的;(二)无偿转让财产的;(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四)隐匿财产的;(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意义】对“逃避追缴欠税罪”中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进行了列举式的解释,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1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骗税数额较大:≥10万元<50万元

2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骗税数额巨大:≥50万元<500万元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1)2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3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30万元以上的;

(2)5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税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

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2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5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300万元以上的;

(2)5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0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逃税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一)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二)将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的出口业务的;(三)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的;(四)虽有出口,但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五)伪造、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出口业务相关单据、凭证,虚构出口事实申报出口退税的;(六)在货物出口后,又转入境内或者将境外同种货物转入境内循环进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七)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的;(八)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八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意义】对“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的“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了列举,明确了哪些行为或手段属于“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明确了骗取出口退税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分别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并对“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了列举解释。

五、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税额10万元以上的;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6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票面税额50万元以上,或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万元以上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1)5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数量较大”标准60%以上的;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3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巨大:票面税额500万元以上,或50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0万元以上

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5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数量巨大”标准60%以上的;

(2)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解释》

第十四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六万元以上的;(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五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五年内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票面税额达到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标准60%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伪造并出售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数量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

《追诉标准(二)》

第五十八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意义】明确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所述的“数量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时明确“伪造并出售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数量不重复计算。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

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6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票面税额50万元以上,或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万元以上

3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巨大:票面税额500万元以上,或50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0万元以上

《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

第十五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本解释第十四条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意义】同上

七、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税额20万元以上的;

(2)2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

第十六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同时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意义】明确了无论购买的是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累计计算。

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10万元以上的;

(2)10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6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50万元以上的;

(2)50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30万元以上的。

3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特别巨大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500万元以上的;

(2)500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300万元以上的。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

(1)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2)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十、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10万元以上的;

(2)10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6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50万元以上的;

(2)50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30万元以上的。

3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特别巨大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500万元以上的;

(2)500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非法出售发票罪

1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

入罪标准

(1)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

(1)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2)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

第十七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六万元以上的;(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特别巨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该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执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票面税额或者票面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追诉标准(二)》

第六十二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意义】明确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的标准。明确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标准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较大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50万元以上的;或者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25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者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250万元以上的;或者2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125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或者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票面税额或者票面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意义】明确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中“数量巨大”的标准。

《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为人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意义】明确了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在补缴税款、晚会税收损失的,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为涉案企业指明了救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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