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臧英2535:招标价格低于控制价但明显高于市场价 可以废标吗,不能的话怎样处理 -
越饺13919618954…… 只要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均有效,不得否决其报价.建议在招标时设置标底,评标时可作为参考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恶意抬高或降低报价的依据.另外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在不突破概算的前提下参考市场价格编制,这样能有效控制投资.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不能废标,如果其经评审后报价最低或得分最高,应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臧英2535:合同中订立的高价格算可撤销或无效的合同吗? -
越饺13919618954……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可以主张对方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达成仲裁协议以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臧英2535:完全竞争企业能不能制定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为什么? -
越饺13919618954…… 处于完全竞争行业,企业定价高于市场价格的必要条件: 1、企业战略中品牌取向更重要时; 2、以稳定的高端客户为战略取向时; 3、产品质量及差异化服务更具优势. 定价低于市场价格时,最大的好处在于扩大市场份额.
@臧英2535: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给他人进货算是诈骗吗?前提是机器设备,被接受人不清楚这种设备的真实价格.因双方关 -
越饺13919618954…… 不是诈骗,属于合同纠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臧英2535:政府采购过程中,中标方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怎样质疑 -
越饺13919618954…… 如果说这个项目你也参与了,采用价格因素评标(指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的低价成交),你的报价比中标人低,而且评标委员会没有通知你你的标书中哪些地方有误被废标或作为无效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质疑,采购方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是招标中的评分法定标,兄弟,我看你就免了,评分的项目,如果是货物类,价格因素只占30%-60%的权重;如果是服务类,价格因素占10%-30%的权重,所以说在评分的项目中,价格不是主要因素,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同样占很大的权重
@臧英2535:商品价格过高,起诉后法院怎么判定商品的价格? -
越饺13919618954…… 您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你公司与印刷厂之间为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非要式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但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印刷厂单方面定价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越饺13919618954…… 只要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均有效,不得否决其报价.建议在招标时设置标底,评标时可作为参考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恶意抬高或降低报价的依据.另外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在不突破概算的前提下参考市场价格编制,这样能有效控制投资.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不能废标,如果其经评审后报价最低或得分最高,应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臧英2535:合同中订立的高价格算可撤销或无效的合同吗? -
越饺13919618954……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可以主张对方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达成仲裁协议以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臧英2535:完全竞争企业能不能制定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为什么? -
越饺13919618954…… 处于完全竞争行业,企业定价高于市场价格的必要条件: 1、企业战略中品牌取向更重要时; 2、以稳定的高端客户为战略取向时; 3、产品质量及差异化服务更具优势. 定价低于市场价格时,最大的好处在于扩大市场份额.
@臧英2535: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给他人进货算是诈骗吗?前提是机器设备,被接受人不清楚这种设备的真实价格.因双方关 -
越饺13919618954…… 不是诈骗,属于合同纠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臧英2535:政府采购过程中,中标方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怎样质疑 -
越饺13919618954…… 如果说这个项目你也参与了,采用价格因素评标(指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的低价成交),你的报价比中标人低,而且评标委员会没有通知你你的标书中哪些地方有误被废标或作为无效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质疑,采购方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是招标中的评分法定标,兄弟,我看你就免了,评分的项目,如果是货物类,价格因素只占30%-60%的权重;如果是服务类,价格因素占10%-30%的权重,所以说在评分的项目中,价格不是主要因素,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同样占很大的权重
@臧英2535:商品价格过高,起诉后法院怎么判定商品的价格? -
越饺13919618954…… 您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你公司与印刷厂之间为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非要式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但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印刷厂单方面定价不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