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全部内容
@侯卞1888:护士条例内容 -
龚侄13934775771…… 四轻:关门轻、说话轻、 操作轻、 走路轻 十不准 的具体内容:①不准违反着装规定;②不准在护士站聊天、嬉笑、打闹、玩牌、玩游戏、吃东西;③不准亲友陪伴值班; ④不准看非医学类书报、杂志;⑤不准干工作之外的事;⑥无特殊情况不准打私人电话;⑦不准带孩子上班;⑧不准在岗位上睡觉; ⑨不准看电视;⑩不准在办公室及医用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侯卞1888:护士条例(行政法规) - 搜狗百科
龚侄13934775771…… 护士管理条例: 1、 护士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无执业资格和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独立工作,作为实习护士.必须在有资格的护理人员指导下工作,...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十三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侯卞1888:请问一下护士条例第十九条说的是什么?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十五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二十七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十一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龚侄13934775771…… 四轻:关门轻、说话轻、 操作轻、 走路轻 十不准 的具体内容:①不准违反着装规定;②不准在护士站聊天、嬉笑、打闹、玩牌、玩游戏、吃东西;③不准亲友陪伴值班; ④不准看非医学类书报、杂志;⑤不准干工作之外的事;⑥无特殊情况不准打私人电话;⑦不准带孩子上班;⑧不准在岗位上睡觉; ⑨不准看电视;⑩不准在办公室及医用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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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侄13934775771…… 护士管理条例: 1、 护士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无执业资格和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独立工作,作为实习护士.必须在有资格的护理人员指导下工作,...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十三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侯卞1888:请问一下护士条例第十九条说的是什么?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十五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二十七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侯卞1888:《护士条例》的第十一条?
龚侄13934775771……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