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加计抵减政策情况说明

@吴怀3822: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要再次提交吗? -
鲁使17847412359……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一般不需要再次提交.

@吴怀3822:公司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
鲁使17847412359……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吴怀3822:我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但现在准备注销了,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怎么处理? -
鲁使17847412359……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吴怀3822:公司如果有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
鲁使17847412359…… 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额度,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吴怀38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
鲁使17847412359……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吴怀3822:4月1日我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是否还需要当地税务局审批吗? -
鲁使17847412359……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即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吴怀3822: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加计10% -
鲁使17847412359…… 2016第39号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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