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闫党2533: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要再次提交吗? -
诸阀13695586065……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一般不需要再次提交.

@闫党2533:4月1日我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是否还需要当地税务局审批吗? -
诸阀13695586065……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即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闫党2533: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诸阀13695586065……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闫党2533:公司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
诸阀13695586065……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闫党2533: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它们之间如何抵扣 -
诸阀13695586065……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闫党253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加计10% -
诸阀13695586065…… 2016第39号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

@闫党2533: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用抵扣进项税吗 -
诸阀13695586065…… 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用抵扣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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