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加计抵扣最新政策是什么
@危希4143: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 -
袁拜186303915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二、2016年27号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7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希4143: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
袁拜18630391550…… 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危希4143:高新技术加计扣除有那些规定 -
袁拜18630391550…… 1、《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
@危希4143:什么情况下购入农产品加计扣除2%进项税 -
袁拜18630391550…… 1、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现在17%税率降至16%,13%税降至10%)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
@危希414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加计10% -
袁拜18630391550…… 2016第39号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
@危希414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
袁拜1863039155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
袁拜186303915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二、2016年27号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7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希4143: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
袁拜18630391550…… 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危希4143:高新技术加计扣除有那些规定 -
袁拜18630391550…… 1、《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
@危希4143:什么情况下购入农产品加计扣除2%进项税 -
袁拜18630391550…… 1、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现在17%税率降至16%,13%税降至10%)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
@危希414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加计10% -
袁拜18630391550…… 2016第39号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
@危希414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
袁拜1863039155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