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
法律分析:不能超过一百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十一、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部门 - …… 法律要求是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0人的设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安监部门在检查时要求企业不论规模的大小都必须设立一个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