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内部控制案例近年案例

@言疯6413:存货储存期控制法的案例!!!!!急求!!!! -
屠骅17716627092…… 1、内部关于进销存所有的单据,必须使用打印,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为何这样要求,因为可以百避免相关人员手动写改数据,给公司带来损失) 例如:生产部生产线上开出的领料单申领500千克A材料,而到了仓库领材料,也是发了500千克的...

@言疯6413:近五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败案例 -
屠骅17716627092…… 古井贡集团

@言疯6413:某企业存货消耗较大,平时库存数量较多,在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以下情况:(1)由仓库验收到货的存货,并填制收货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 - 作业帮
屠骅17716627092…… [答案] 该企业存货内部控制,主要是程序多而复杂,效率底,信息传递慢.公司可以企业管理软件来做,可以减少纸张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其中1、2点仓库保管员将信息(到货的详情)输入电脑,会计员接到后系统自动生成付款通知单,经审核无误后,自...

@言疯6413:1.指出科海公司存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屠骅17716627092…… (1)存在问题有 ①由仓库验收存货不符合职责分工的要求; ②验收后未将验收单同时送交采购部,使采购部不了解实际到货情况; ③会计人员开具付款凭单后未经领导批准即由出纳付款; ④存货由仓库保管员一人保管和登记明细账,属于不相容职责; ⑤领用单未送财务部,而由仓库月底报送,很难避免差错和舞弊; ⑥仓库与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存货使用、结余情况未定期核对. (2)管理建议 ①建议由专门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②建议增加一联验收单送交采购部; ③建议每张付款凭单由被授权的人员签字后付款; ④建议由专人登记仓库的台账,由财务部门记录存货的明细账; ⑤建议增加一联领用单送财务部; ⑥建议定期核对.

@言疯6413:举一个药企库存控制与管理的案例,
屠骅17716627092…… 医药集团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大型医药集团.集团内部的物流活动分别由供应总公司、储运总公司、内务部、办事处四大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各部门分工如下:供应总公司负责各生产厂原材料和包装的采购;储运总公司管理仓库及...

@言疯6413:关于道提斯食品有限公司审计案例的分析 -
屠骅17716627092…… 案例:美国道提斯食品公司是个上市公司,道提斯食品公司格雷温斯分部是一个储货中心,专门负责批发冰冻食品,其总经理那斯温特是一个刚刚由销售员提升进来的雄心勃勃的年轻人.他升任不久,该分部因业绩不佳和未能完成利润目标而...

@言疯6413:5、某企业存货消耗较大,平时库存数量较多,在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以下情况:(1)由仓库验收到 - 作业帮
屠骅17716627092…… [答案] “(1)由仓库验收到 ”包装物 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 燃料 物料用品

@言疯6413:审计问题注册会计师小李通过对A公司存货项目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评价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五种状况:(1) 库存现金未经认真盘点;(2) ... - 作业帮
屠骅17716627092…… [答案] 一、应与前任审计师沟通了解以往存货管理及核算情况并取得相关记录;二、突击现金盘点,核实帐实、帐帐、帐单并取得证据,看是否有货币资金帐、实、单不一致、管理漏洞和不安全因素 ;三、对存货权属情况、核算情况及盘点情况进行检查汇...

@言疯6413:《会计制度设计》案例题:某企业存货消耗较大,平时库存数量较多,调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屠骅17716627092…… 1.收货单一式二份少了,应一式四份,采购部门一份,客户留一份.2.付款通知单应由采购部门填写,附入库单,发票,合同,领导签字同意交出纳付款.3.领用单一式三份,财务还要一份.4.仓库发货后要在存货明细帐中进行登记.5.月底还要编制存货月盘点表给财务.

@言疯6413:公司存货消耗较大,平时库存数量较多.审计人员对B公司存货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
屠骅17716627092…… 问题及建议结合,在每一项目下列示:1.采购部根据使用部门或仓库提交的请购单,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零星采购除外).未指明是否有询价程序.大额采购应招标询价.应下达采购订单,一式三联.一联返回使用部门或仓库,一联给财务...

中融商学【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实务培训班】报名中,详情点击?@所有人,第63期1月20-21日深圳开课!问题11.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以下财务不规范情形: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原材料未进行质量检验便办理入库、采购办公用品不规范、研发费用入账依据不充分、固定资产核算不充分等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形等。(2)发行人于2022年5月取得德国蒂芬巴赫用于液压支架的电液控制系统及相关液压阀产品代理权,2022年至2023年1-6月,发行人按照总额法分别确认其他矿用配件收入705.39万元、1,089.43万元,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将阻燃输送带贸易类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情形。(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大票换小票”的票据找零、向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等不规范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行为,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将取得的贷款资金以采购货款名义支付给全资子公司迈纬尔、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再由其将资金转回公司的不规范使用银行贷款行为。(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情形。请发行人:(1)针对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各项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说明具体事项、发生原因、涉及金额及占比、整改措施及有效性,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2)结合合同关键条款等说明按照总额法核算其他矿用配件收入的具体依据,结合新收入准则逐条论证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模拟测算按净额法处理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3)说明将阻燃输送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及背景,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贸易类业务收入既存在总额法又存在净额法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发行人能否准确识别在贸易类业务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4)说明报告期内票据找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交易对方、票据类型、开票方及金额,交易是否真实发生、定价公允,是否存在通过票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5)说明报告期内转贷资金具体流向及时点、是否存在异常,部分款项转回公司时间间隔一个月的原因,发行人及关联方与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情况、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转贷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6)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及背景,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7)说明转贷行为、票据使用不规范、资金占用等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8)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彻底规范整改,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就会计差错更正的累计影响程度,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核查相关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已通过收回资金、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是否已经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是否未发生新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回复:【发行人说明】一、针对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各项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说明具体事项、发生原因、涉及金额及占比、整改措施及有效性,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注册制下企业IPO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培训班3月16-17日北京班报名中!报名咨询18500141669(同微信)(一)针对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各项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说明具体事项、发生原因、涉及金额及占比、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各项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均已完成整改并有效落实。具体如下:不规范事项具体事项发生原因涉及金额及占比整改措施及有效性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2023年,公司向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4台特车,其中特车WC50Y物流单显示的发货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周六),出门证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存在出门证日期晚于物流单日期的情形因出门证须部门负责人签字,但发货当天及发货前一周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无法签署出门证;发货当天工作人员将特车装车图片发在工作群中通知发货情况,提前与门卫沟通放行,并于2023年3月15日补签出门证特车WC50Y销售金额为265.49万元,占2023年1-6月营业收入比例为1.45%(1)2023年9月完成修订《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完善了“出门证”签审等发货流程;(2)要求销售、财务等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检查并保存销售和确认收入等相关资料,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形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公司向西安重装铜川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密封件,存在收入确认(2020年9月)于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0月)的情形公司与该客户长期合作并签署了框架协议,2020年9月已完成供货并协商确定价格,故该收入确认准确,但因客户合同审核用印流程较长,同时恰逢十一国庆假期,因此客户于2020年10月10日才完成用印和签署,存在合同签订滞后的情况涉及密封件销售金额为306.50万元,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39%(1)严格要求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进度及时推进业务合同签署工作,并在公司用印时签署用印时间;(2)每个月末销售人员将报价单的确认、销售合同的签署等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提交给财务部,严格要求财务部依据相关资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原始证明文件充分的情况下不规范事项具体事项发生原因涉及金额及占比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确认收入原材料未进行质量检验便办理入库ERP系统入库单“制单日期”早于“检验日期”:(1)2020年12月,向深圳市冠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100kg氟硅混炼胶;(2)2022年9月,广州市法雷尔贸易有限公司采购60桶PU预聚体LF950A(1)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合作时间较长,产品质量稳定,先入库后检验风险较低;(2)化工原材料在入库后领用前均进行了质量检测,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涉及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01万元、92.07万元,占2020年、2022年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02%、0.44%(1)协调系统服务商进行了ERP系统优化升级,完善入库单的审核;(2)明确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库房管理规定》和《原材料检验操作流程》的要求执行原材料检验和入库程序,避免相似情况再次发生采购办公用品不规范2022年3月,人力资源部门报销采购办公用品费用4.5万元,该笔采购未通过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且未签订采购合同,不符合《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第六条规定(1)2022年2月,因日常办公和员工培训,需要采购一批办公桌椅及柜子,由相关情况较为熟悉的人力资源部填写申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批;(2)2022年3月,人力资源部完成采购并申请相关款项的报销,涉及金额合计4.50万元采购金额4.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0.02%(1)已修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中有关日常办公用品申购、报销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办公及招待用品采购、报销制度;(2)持续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领导审批权限,增强管理层及各级员工严格履行各项制度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水平研发费用入账依据不充分(1)2022年4月,公司向周万军发放过节费并计入研发费用10万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五章薪资管理制度中,未约定过节费发放事项,不符合上述制度规定;(2)公司2023年5月给予液压支架纯水介质密封研发项目负责人周万军10万元奖励,不符合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的要求(1)2022年3月,公司液压支架纯水介质密封产品立项;2022年4月,公司给予项目负责人周万军10万元奖励,以激励其推进该项目的研发工作;(2)2023年5月,液压支架纯水介质密封产品达到国家标准;鉴于产品研发取得阶段性突破,给予项目研发负责人周万军10万元奖励(1)2022年,涉及金额10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比例为0.54%;(2)2023年,涉及金额10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比例为0.97%(1)2023年9月修订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第五章薪资管理制度关于奖金等的规定,以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中的“二、研发人员科研奖励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机制;(2)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部门相关人员培训不规范事项具体事项发生原因涉及金额及占比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固定资产核算不充分2020年12月,公司将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打字机及文案处理器计入管理费用(1)财务制度中未对“单位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做具体规定,导致财务人员对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的口径存在不一致的情形;(2)涉及相关资产合计金额为12万元,对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未做前期差错更正相关资产合计金额为12万元,占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0.18%,占当期利润总额0.37%(1)2023年9月修订了《资产管理制度》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关于“单位价值较高”标准的规定,同时加强对相关固定资产的盘点等管理工作;(2)2023年9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谨慎做账意识,避免此类情形再次发生(二)针对上述不规范事项,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公司已针对上述不规范事项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核算准确。具体情况如下:事项收入确认及相关会计核算情况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1)出门证系内部管理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补签出门证,不影响收入确认时点;(2)物流单据、验收单等收入确认相关资料齐备,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9月30日确认收入时,已取得客户确认的签收单,并能够确定客户签收的产品数量及单价,因此该笔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相关会计核算准确原材料未进行质量检验便办理入库不涉及收入确认事项,相关会计核算准确采购办公用品不规范不涉及收入确认事项;事项涉及办公用品成本占2020年度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不存在跨期事项,相关会计核算准确研发费用入账依据不充分不涉及收入确认事项;两笔奖励费用具有合理性且占比较小,相关会计核算准确固定资产核算不充分不涉及收入确认事项;相关固定资产合计金额为12万元,占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0.18%,占当期利润总额0.37%,对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654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科隆新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二、结合合同关键条款等说明按照总额法核算其他矿用配件收入的具体依据,结合新收入准则逐条论证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模拟测算按净额法处理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一)结合合同关键条款,其他矿用配件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1、其他矿用配件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关于总额法核算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判断外购产品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的关键在于识别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针对外购矿用配件进行销售,分析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在合同定价、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等关键条款,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为商品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公司均独立履行对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由公司独立承担。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客户的供货、退货责任,同时也以自己名义向供应商追责。因此,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德国蒂芬巴赫相关产品在德国境内出厂即将所有权(采用EXW成交方式)转移给公司,进口后存放在公司仓库,待客户通知发货时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承担进口运输途中和保存管理期间的损毁、灭失等存货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等均已明确约定,不存在价格调整条款,公司无法将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动态转嫁给客户,承担价格变动风险。公司销售产品时,依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产品,相关产品经客户签收后风险随之转移。当所售产品出现问题时,客户直接向公司提出,同时公司也以自己名义向供应商追责。因此,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公司对外出售蒂芬巴赫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时的销售价格,综合考虑采购成本、交货期限、结算政策等因素,与下游客户协商确定,公司拥有对销售产品的自主定价权,独立承担相关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4)其他交易相关事实和情况公司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内即通过银行就合同总价100%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即期的信用证,而客户则按照合同签订、发货前、交货等不同阶段分批支付货款。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完全独立于公司与客户的结算,二者在支付时点上不具备关联性;同时,公司独立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存在公司客户直接向公司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在收取客户回款后再向供应商付款的特殊条款。因此,公司承担了应收客户款项的信用风险。2、其他矿用配件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其他矿用配件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客户支付对价、质量保证等相关权利和义务条款,明确了交付产品前后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且付款条款与货物交付关联,能够合理保证经济利益的流入,销售客户签收后可以通过使用公司销售的产品获得经济利益,公司收到客户支付对价获得经济利益,合同具备商业实质。公司以获取签收单的时点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具体条件对照情况是否符合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公司与客户履行了各自的审批流程并签字盖章,承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是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具体条件对照情况是否符合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约定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客户支付对价、质量保证等相关权利和义务条款是(3)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销售合同明确了交付产品前后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客户可以通过使用公司销售的产品获得经济利益,公司收到客户支付对价获得经济利益,合同具备商业实质是(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了货款支付,且付款条款与货物交付关联,能够合理保证经济利益的流入是第九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公司所订立合同约定的交付产品都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义务,不属于某一时间段履行义务的情况是(某一时点履行)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根据签订的合同,产品交付并经签收后,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公司享有了收款的权利是(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自客户签收之日起,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客户是(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占有该商品客户签收后,公司已将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是(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商品价格已确定,且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了客户,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是(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客户已签署签收单,表明客户已接受认可产品满足其要求是(二)模拟测算按净额法确认其他矿用配件收入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模拟测算按净额法确认其他矿用配件收入,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其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略有减少,毛利率略有提高,而对于上市发行条件相关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具体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财务指标申报财务报表(总额法)①模拟测算(净额法)②变化金额③=②-①模拟测算对申报财务报表的影响比例④=③/①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8,368.1417,581.01-787.13-4.29%营业成本11,822.1111,034.97-787.13-6.66%毛利率35.64%37.23%1.59%/净利润2,458.442,458.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91.192,291.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3%4.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4.31%4.31%-/2022年度营业收入32,901.7132,336.07-565.64-1.72%营业成本20,796.3120,230.67-565.64-2.72%毛利率36.79%37.44%0.65%/净利润5,197.055,197.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41.884,741.8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6%10.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9.73%9.73%-/三、说明将阻燃输送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及背景,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贸易类业务收入既存在总额法又存在净额法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发行人能否准确识别在贸易类业务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一)阻燃输送带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及背景为满足煤炭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利用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向西安重装蒲白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外购的阻燃输送带以及配套的带式输送机皮带保护系统、带式输送机通讯保护系统,该等商品由三家供应商直接送货至西安重装蒲白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实现销售。从阻燃输送带等商品的交付过程来看,公司对该等商品的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识别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存在模糊性。因此,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好地反映业务实质,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实质和经营发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将阻燃输送带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二)公司能够准确识别在贸易类业务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对于贸易类业务,基于在转让外购产品控制权的谨慎评估,并结合具体交易模式、商业目的和风险收益等情况的综合判断,公司能够准确识别在相关贸易业务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1、针对转让外购产品前是否拥有控制权进行谨慎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判断外购产品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的关键在于识别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对于外购产品由公司上游供应商直接发送给下游客户(或者通过公司仓库短暂过渡),产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导致识别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具有模糊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识别为代理人,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对于德国蒂芬巴赫电液控制系统及相关液压阀产品,采用EXW成交方式,相关商品在德国境内出厂即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进口后存放在公司仓库,待客户通知发货时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承担进口运输途中和保存管理的损毁、灭失等存货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销售产品时,依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产品,相关产品的所有权经客户签收后转移。因此,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相关商品清晰的控制权,是该业务的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报告期内,公司向德国蒂芬巴赫采购四个批次商品,相关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情况如下:批次进口运输方式转让控制权和取得控制权的间隔天数第一批空运29第二批空运15批次进口运输方式转让控制权和取得控制权的间隔天数第三批铁路运输94第四批铁路运输2023年3月29日取得产品控制权,暂未对外出售,在存货中核算注:同批次商品取得控制权时点以最后的箱单时间为准。2、结合具体交易模式、商业目的和风险收益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3年第1期》关于企业在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控制权的评估,“实务中需要结合具体交易模式、商业目的、定价机制,以及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收益的约定和具体执行情况等进行判断”。公司结合具体交易模式、商业目的和风险收益等情况,综合判断在贸易类业务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具体分析如下:从具体交易模式来看,德国蒂芬巴赫电液控制系统及相关液压阀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主要由其授权单位完成,公司获得授权并自主进行市场开拓帮助其实现产品销售;阻燃输送带等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类业务,通常由公司获取相关业务机会后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采购。从商业目的来看,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煤机液压支架逐步提供液压组合密封件、液压软管以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等多个层面综合性服务,销售的蒂芬巴赫电液阀同样应用于煤机液压支架,能够发挥产品协同优势,深化和延伸公司核心业务;阻燃输送带等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类业务,主要是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的发展。从获取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来看,公司自主进行销售定价获取收益,而非赚取既定的销售佣金或比例;同时,由于采用欧元支付采购货款,公司还需承受汇率波动对收益的影响。阻燃输送带等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类业务,由于此类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具有瞬时性,公司通常获取相对稳定的差价收益,不承担明显的存货风险。四、说明报告期内票据找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交易对方、票据类型、开票方及金额,交易是否真实发生、定价公允,是否存在通过票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具体包括:(1)供应商向公司票据找零:公司以票据形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如票面金额大于实际需支付的货款,供应商以其他小额票据背书转让给公司退还多支付的差额;公司收到供应商拆回的票据用于后续日常经营的采购款支付;(2)公司向客户票据找零:客户以票据形式向公司支付货款,如票面金额大于实际需支付的货款,公司以其他小额票据背书转让给客户退还多支付的差额。(一)报告期内票据找零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情况具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一是公司票据找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公司所处行业及上下游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情况较为普遍,公司及下游具有票据数量多、票据面额大的特点,实际结算过程中,存在票据金额无法与结算金额一一对应的情况,在票面金额与实际应结算额存在差额的情况下,会出现票据找零情形。二是公司向客户票据找零系为加快货款回收。公司与客户结算时,常会面对若不接受较大金额票据就难以收回货款的两难境地,此时公司若有合适金额票据向客户找零,既能加速货款回收,又避免以现金方式向客户找零的情况。三是公司接受供应商票据找零,是为了加快票据流转,减轻现金压力。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常用大额票据支付,若公司供应商接受公司票据付款,又有合适金额的票据用于向公司找零,既能够减轻公司的现金压力,又能加快票据流转效率。四是票据找零是在结算双方均有金额合适的票据且自由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每次发生票据找零前,结算双方会协商各自都能接受的付款方式,通常是基于当次结算金额,且双方都有合适金额的支付及找零票据时才会发生,目的都是为了尽量完成业务结算,减少货款拖欠。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金额及次数总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后未发生新的票据找零行为。报告期各期,供应商向公司找零、公司向客户找零的具体情况,具体如下:1、供应商向公司找零(1)2023年1-6月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收到找零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咸阳鑫胜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长沁煤焦有限公司140.005.00山东辰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50.00河南航天液压气动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长沁煤焦有限公司100.0042.77山西安固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91.6640.00泸州邦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宁波纬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8.0410.00合计499.70147.77(2)2022年度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上海方安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0.00150.00厦门华富锦商贸有限公司200.00165.00鄂尔多斯市琼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00.0060.00小计660.00375.00北京金炫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00410.00广西百集农合农业咨询有限公司50.0040.00小计570.00450.00山西庞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00410.00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00.00230.00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平阳煤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50.0080.00陕西万华煤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0040.00广州福锴旺贸易有限公司50.0010.00小计300.00130.00山西安固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40.00山西鑫博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0.0030.00广州利荣物资有限公司50.0020.00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金鼎山西煤机有限责任公司42.0020.00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小计212.00110.00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吕梁腾阳鑫隆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0.00100.00衡水银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广西柳城县川东磷化工有限公司100.0070.33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130.0060.00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10.00小计160.0070.00河北华宇特种橡胶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100.0070.00泸州邦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盘锦辽滨鑫诚物流有限公司100.0065.00咸阳鑫胜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福州德瑞卡实业有限公司100.0050.00山东公路机械厂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35.00吉林省净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0010.00小计150.0045.00济南英诚橡塑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56.0030.00石家庄华柴发动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50.0011.00衡水建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40.0017.00大冶祺峰动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20.00陕西全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东丰源远航物流贸易有限公司30.0010.00西安紫骍橡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莆田市辉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30.003.00河南恒创能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天津新源通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0010.00西安保力强液压传动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烟台开发区金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0010.00浙江飞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北凤和凰贸易有限公司20.0010.00凯迪西北橡胶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6.00青岛德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甘肃泰盛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5.00西安保力强液压传动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5.00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咸阳迪特工贸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平阳煤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0.004.07合计3,788.002,316.40(3)2021年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山西庞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上海本钢济福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960.00824.72山西安固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内蒙古蒙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0080.00成都市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80.00鞍山汇鑫铸业有限公司100.0075.46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100.0070.00天津市宏峰亿统商贸有限公司100.0060.00山西平阳煤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50.0045.00沈阳诚圆信商贸有限公司20.0010.00小计570.00420.46上海方安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0180.00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115.9250.00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100.0030.00小计465.92260.00泸州邦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兖煤矿业工程有限公司176.80133.12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100.0030.00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84.2570.00沈阳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0.0021.00永康市锦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0.0015.00小计461.05269.12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大唐集团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0.00228.00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兖矿矿业工程有限公司200.00120.00山东辰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0050.00贵州筑磐互物资有限公司50.0035.00辽宁晨旭实业有限公司20.0010.00小计170.0095.00咸阳鑫胜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0070.00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25.00小计149.0095.00济南奥美联亚工矿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0075.64湖北康利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辽阳忠旺盛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0068.01广州市法雷尔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100.0010.00邢台轧辊铸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辽宁立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005.00衡水银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90.0053.00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70.0040.00大冶祺峰动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临汾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0015.00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10.002.00小计40.0017.00河北华宇特种橡胶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35.0010.00衡水建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20.533.00西安紫骍橡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公司13.471.00北京瑞派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江阴富悦贸易有限公司10.005.00陕西尚源鑫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营口新天特种矿产有限公司10.005.00西安天长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10.005.00咸阳煜诚轮辋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0.005.00万荣县平安防爆电银行承兑汇票温岭市城北足利达鞋5.002.00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器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合计4,089.972,616.94(4)2020年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北京金炫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东物商集团有限公司200.00150.00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158.0080.00四川恒忆贸易有限公司100.0050.00辽宁一卓实业有限公司100.0050.00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30.00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0020.00小计708.00380.00泸州邦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55.00商业承兑汇票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60.00银行承兑汇票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78.2035.00四川锐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30.00温州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025.00中科港化科技(大连)有限公司50.004.00小计428.20209.00山西安固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0180.00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80.00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10.00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46.1135.00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30.0020.00小计426.11325.00广州市法雷尔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衡水润科商贸有限公司100.0020.00某企业A--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05.00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小计277.0055.00上海方安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00.0062.95黑龙江祥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0045.28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0046.11小计240.00154.34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144.0080.00济南奥美联亚工矿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上海兴较实业有限公司100.0090.00上海锦轩化工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12.00西北机器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0011.17西安紫骍橡塑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彬长分公司30.1115.12银行承兑汇票河南广裕通贸易有限公司20.006.50小计50.1121.62陕西全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39.00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衡水恒昌兴业商贸有限公司50.0030.00陕西炯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南科隆电源材料有限公司30.0017.00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15.0010.00小计45.0027.00神木市广源信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40.0030.00青岛德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10.00神木市睿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东泰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005.00商业承兑汇票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4.04小计30.009.04衡水建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平阳煤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0013.00中阳县财广商贸有限公司10.002.00小计30.0015.00上海帷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民真(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5.00辽宁蓝色潮实业有限公司10.005.00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3.00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付款票面金额收到找零票据金额小计30.0013.00咸阳鑫胜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20.567.00陕西新太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10.00大冶祺峰动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济源函科实业有限公司20.008.04陕西迪凯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10.006.00卫辉市双鑫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洛阳开旺矿业有限公司10.006.00沈阳星彩云朵纺织品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5.00西安保力强液压传动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上海优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4.00温州华宇液压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3.00北京众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东迈特力重机有限公司6.001.50合计3,044.981,561.692、公司向客户找零通常公司对下游客户销售金额较大且存在滚动付款的情况,客户以票据向公司结算的金额通常小于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金额,因此相比供应商向公司找零,公司向客户找出票据的次数、累计金额相对较少。(1)2023年1-6月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收到票面金额对外找零票据金额神木市亚豪博业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阳城县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50.005.00(2)2022年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收到票面金额对外找零票据金额山西中阳桃园容大煤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00320.00鄂尔多斯市东楷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10.00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60.0040.00小计90.0050.00陕西昌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20.00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湛河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温州聚涌实业有限公司50.0010.00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10.00平顶山市德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05.00合计720.00415.00(3)2021年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收到票面金额对外找零票据金额山西中阳桃园容大煤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上海本钢济福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960.00824.72陕西昱隆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兖矿矿业工程有限公司200.0050.00伊金霍洛旗子荣矿山设备供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兖煤矿业工程有限公司176.8073.12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金元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8.00山东矿机华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77.2010.00陕西昌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70.0020.00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湛河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50.0030.00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沈阳尚来实业有限公司50.0010.00合计1,684.001,025.84(4)2020年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票据类型开票方收到票面金额对外找零票据金额陕西昌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鄂尔多斯市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0050.00山西中阳桃园容大煤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10.00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银行承兑汇票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30.00公司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50.0010.00郑州赛福流体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0010.00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晋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25.002.00合计525.00112.00(二)供应商/客户涉及票据找零的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上述票据找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公司接受供应商票据找零,系为加快票据流转、减轻现金压力,向客户找零票据系为加速货款回收,交易价格系通过询比价结合商业谈判产生,与同类型供应商/客户交易价格(如有)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票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现以公司收到供应商退回票据金额同一年度超过200万元、公司向客户退回票据金额同一年度超过200万元作为标准选取主要涉及票据找零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方安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方安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安动力”)是德国KESSLER(凯思勒)品牌在大中华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德国KESSLER是在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地位的重型工程机械传动部件制造商,其产品性能稳定。公司仅从方安动力采购KESSLER品牌驱动桥,通过商业谈判确定价格,价格公允。公司在进行煤矿辅助运输设备整车设计的阶段,会对不同品牌的驱动桥等主要零部件进行测试,确定最终选定产品的规格尺寸、技术参数,通常特定车型选定某一品牌特定规格型号零部件后就不再更换,否则其他厂商提供的驱动桥无法安装至现有车架并与其他主要零部件匹配。方安动力从公司整车设计阶段就参与合作,KESSLER驱动桥经测试并被最终选定,公司该零部件不存在其他同类型可比供应商,亦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可比价格。公司主要通过技术测试及商业谈判相结合的形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采购量较高的驱动桥单价变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个产品规格型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D91PL408-NLB-FS14.3414.2914.3715.58产品规格型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D106PL341/528-NLB-FS29.9328.3228.32-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驱动桥的价格较为稳定,期间价格略有波动,主要系因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D91PL408-NLB-FS是公司WC30E车型用的驱动桥,报告期内WC30E铲板支架搬运车销量提升,议价能力增强,单价逐渐降低。D106PL341/528-NLB-FS是公司WCJ55E铲板式搬运车用的驱动桥,2023年1-6月其采购单价升高,系因国外出厂价提高所致。2、北京金炫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炫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炫业”)是BoschRexroth(博世力士乐)品牌代理商,BoschRexroth是全球领先的传动与控制技术供应商之一,公司向其采购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用的马达、闭式泵、辅泵等重要零部件。公司在整车设计时须选定满足该车型要求的零部件,BoschRexroth品牌产品的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因此公司通过BoschRexroth官网信息与其取得联系。公司所在区域的BoschRexroth品牌代理商为北京金炫业,其有多年为煤机行业主机厂服务的专业经验,在产品货期协调、价格申请、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最终公司选择与北京金炫业合作,该零部件规格型号在整车设计时一经确定通常不再改变。公司通过商业谈判的形式与北京金炫业确定交易价格,同时会向其他供应商了解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公司向北京金炫业采购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向北京金炫业采购的主要产品当期销售均价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个产品规格型号报价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闭式泵4A4VG125(A101000206)北京金炫业3.413.413.423.42马达A6VM215(A101000080)北京金炫业4.424.454.684.69报告期内,公司向北京金炫业采购价格稳定,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系因公司特种车业务发展,采购量逐渐加大,议价能力增强,单价逐渐降低,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3、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儒创”)是公司煤矿辅助运输设备机架总成及相关结构件的供应商,需按照公司的设计图纸进行机架总成加工。公司同类型供应商除德州儒创外,还有邢台轧辊铸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铸诚”)及山东公路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路”),公司采购机架总成产品时,通常会向三家供应商同时发设计图,进行询价及技术沟通,公司会向技术指标、交易价格、交货周期等方面均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公司向德州儒创采购的主要产品是机架总成,该产品是将钢材按照图纸及规定工艺生产成型的机加工产品,采购价是以产品重量计价,因此比较不同车型、及单位重量报价,具体如下:单位:元/KG产品规格型号报价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WC30E机架总成山东公路17.0017.1018.80-邢台铸诚16.80-18.5018.80德州儒创16.8017.0018.4018.90WC80Y机架总成山东公路17.2017.30--邢台铸诚16.8017.3018.6019.00德州儒创16.8017.3018.4018.90WC50Y机架总成山东公路17.2017.30--邢台铸诚16.8017.3018.60-德州儒创16.8017.20-18.90上述单价包括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及对应加工费,公司从德州儒创采购产品价格与其他同类型供应商处采购价格基本一致,偶有较小差异系因按照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对同型号车架进行调整,导致工序及对应的加工费发生变化,公司向德州儒创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4、山西安固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安固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安固力”)是公司煤矿辅助运输设备液压控制系统中的控制阀组、油缸等产品供应商。公司在煤矿辅助运输设备整车设计、零部件测试环节,山西安固力就参与相关零部件设计及测试调整,有效协助公司提升油缸性能,合作稳定。公司通过询比价及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价格,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主要向山西安固力采购转向油缸及控制阀组,公司选择采购量较大的型号进行价格列示:具体如下单位:万元/个产品规格型号报价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WC30E转向油缸ZJC(C)041001-A新太特-0.310.31-山西安固力0.320.32--WC60Y控制阀组AGL-KL80KZFZ+FK山西安固力1.421.421.421.42山西安固力供应的转向油缸性能较好,因此价格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公司控制阀组产品供应商只有山西安固力,报告期内价格稳定,价格公允。5、泸州邦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泸州邦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邦立”)是国家高性能液压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泸州)骨干企业,是集减速机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厂,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用的前减速机、后减速机。公司与泸州邦立同类型供应商为青岛鑫达通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达”)。报告期内,公司向泸州邦立及同类型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可比型号减速机价格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个同类产品报价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WC80Y/WC60Y青岛鑫达2.212.302.48-前减速机泸州邦立2.282.302.483.98WC80Y青岛鑫达--8.67-前减速机泸州邦立7.867.968.1410.18WC80Y青岛鑫达4.965.58--后减速机泸州邦立5.22-5.66-公司向泸州邦立采购产品价格与同类型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2023年上半年青岛鑫达为扩大销售主动降价,导致公司向青岛鑫达采购价格相对较低。6、山西庞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庞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公司矿用液压支架维修业务的外协单位,公司通过询比价的形式与该供应商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矿用液压支架维修业务,因液压支架型号、损坏程度各方面差异较大,导致维修费差异较大,因此公司其他液压支架维修业务外协采购价与向山西庞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不直接可比。7、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惠邦”)几十年深耕高压胶管钢丝增强层技术领域,为高压胶管生产设备企业提供一系列智能生产、检测和技术服务。2012年,公司从意大利进口两台VP品牌钢丝缠绕机,其中32锭缠绕机(四盘缠绕)单价为420.32万元,36锭缠绕机(4盘缠绕)单价为452.45万元,合计金额为872.77万元。2021年公司液压软管生产线调整,需要购置3台新的钢丝缠绕机器并改造上述两台VP品牌钢丝缠绕机,有定制化采购需求。为降本增效、增加便捷性,公司在国内寻找供应商,国内能够满足公司定制化需求的供应商较少,最终确定与长春惠邦合作,通过技术协商、商业谈判的形式确定交易价格。其中新购置的24锭缠绕机(四盘缠绕)单价为105万元,36锭缠绕机(六盘缠绕)单价为166万元,两台VP品牌钢丝缠绕机改造金额168.4万元,合计采购金额为545.4万元,与2012年公司从意大利进口2台设备相比,有较高性价比,价格公允。8、山西中阳桃园容大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阳桃园容大煤业有限公司地处河东煤田中部,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与销售,年生产规模约90万吨,为公司液压支架维修业务客户。该客户通过询比价的形式确定价格并最终与公司合作,价格公允。综上所述,公司票据找零情形均具有合理业务背景及真实的商业目的,对应交易均真实发生、并按照同类产品的定价方式进行定价且定价公允,与同类型供应商/客户交易价格(如有)不存在重大差异,票据找零情形不影响交易价格公允性,亦不存在通过票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五、说明报告期内转贷资金具体流向及时点、是否存在异常,部分款项转回公司时间间隔一个月的原因,发行人及关联方与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情况、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转贷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一)报告期内转贷资金具体流向及时点、是否存在异常,部分款项转回公司时间间隔一个月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转贷具体情况统计如下表: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受托支付对象向受托支付对象付款日期向受托支付对象付款金额(万元)受托支付对象转回款项日期受托支付对象转回款项金额(万元)北京银行西安分行2021.4.122023.4.11迈纬尔2021.4.193,000.002021.4.193,000.00北京银行西安分行2021.4.262023.4.25迈纬尔2021.4.28810.442021.5.25600.002021.5.2650.002021.6.3160.00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2021.4.122023.4.11宁波格来特2020.3.20699.182020.3.20699.18上述转贷资金的具体流向:银行将受托支付对应金额贷款下发至公司账户,再通过公司账户将资金转给受托支付对象迈纬尔/宁波格莱特,随后受托支付对象迈纬尔/宁波格莱特再将资金转回公司。迈纬尔收到部分资金间隔一个月后将转贷款项转回公司的原因:公司在获得银行授信并办理提款需履行较复杂的银行审批流程,为方便提款,公司在银行当次审核放款后尽量集中进行受托支付,完成额度内的提款,遂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810.4万元付至迈纬尔账户。由于公司当时暂无对外付款的资金压力,且迈纬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资金往来较多,因此未及时将该笔转贷资金从迈纬尔转回公司,直至1个月后,科隆新材有相当金额的对外付款需求时,迈纬尔才将资金转回公司。期间迈纬尔账面现金也较为充足,未占用该笔资金。上述转贷资金转回公司后,公司将其用于生产经营,并按时向银行偿还本息,不存在异常情况。(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情况、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1、宁波格来特基本情况宁波格来特自2010年成立时起,就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为公司供应液压软管用的管接头产品,双方保持多年业务合作,公司基于对宁波格来特的信任,于2020年3月通过其进行转贷。宁波格来特的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续期间2010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经营范围机械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维修、检测。主要产品胶管用管接头实际控制人张平股东信息张平90.00%、朱峰10.00%主要人员张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峰(监事)2、向宁波格来特采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格来特采购胶管的管接头产品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采购金额(万元)--1.25127.023、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公司向宁波格来特采购价格公允。一是公司向宁波格来特等供应商采购管接头,供应商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确定产品价格,即在原材料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人工成本、机械折旧费、水电杂费及一定利润水平与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这也是机械加工行业常用的定价方法。二是对于同一类原材料,公司通常维护2-3个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询比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采购价格公允性。三是通过对比2020年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规格型号管接头的采购均价,体现出公司从宁波格来特采购管接头的价格与同类型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真实,价格公允。由于公司采购的管接头规格型号较多,因此选取2020年同时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几种较为常用的规格型号产品当年采购均价,进行价格公允性比较。具体如下:规格型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均价(元/个)数量(个)DN10*4河北华沃液压科技有限公司3.3123,959陕西铧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3.6670,000陕西铧泽液压科技有限公司3.505,000榆林朗沃电液控制科技有限公司5.204,381浙江飞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454,560平均值3.62-宁波格来特3.7010,000DN13*4河北华沃液压科技有限公司4.136,350陕西铧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4.6918,828陕西铧泽液压科技有限公司4.515,496咸阳鑫胜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115,000余姚市姚润液压设备有限公司4.60560榆林朗沃电液控制科技有限公司6.621,114浙江飞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694,428平均值4.83-宁波格来特4.9611,560DN14*4河北华沃液压科技有限公司5.661,500陕西铧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5.661,000陕西铧泽液压科技有限公司5.66600咸阳鑫胜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161,600平均值5.74-宁波格来特6.042,000DN19*4河北华沃液压科技有限公司7.162,096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6.681,272陕西铧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7.086,500陕西铧泽液压科技有限公司7.084,500榆林朗沃电液控制科技有限公司10.95104平均值7.33-宁波格来特7.613,150公司不同批次采购对管接头硬度、耐油等特性要求不同,因此各批次管接头在钢材材质、密封圈材质、处理工序、表面涂层等方面有所不同,导致采购价格有差异。公司从宁波格来特采购管接头的价格与同类型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真实,价格公允。(三)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格莱特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转贷及业务关系外,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四)不存在通过转贷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宁波格来特配合科隆新材进行转贷,2020年3月20日,科隆新材通过受托支付的形式向宁波格莱特支付699.18万元,宁波格莱特当日将699.18万元全部转回,未从公司获取转贷相关的财务补偿,科隆新材向宁波格来特采购交易价格公允,也未通过其他形式向宁波格来特支付财务补偿,不存在通过转贷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2022年3月11日,宁波格莱特出具《确认函》,确认转贷金额及资金流向情形,转贷过程中不存在占用上述资金,亦不存在向科隆新材收取任何费用或获取任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向科隆新材输送利益或损害科隆新材利益的情况,与科隆新材不存在纠纷。六、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及背景,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一)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及背景公司为提高日常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制定了备用金管理制度,2020年邹威文、邹鑫陆续以差旅费等用途借用公司备用金,邹威文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103.50万元,邹鑫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59.00万元,二人于2020年11月、12月分别向公司归还全部借用的备用金。(二)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由于邹威文、邹鑫2020年从公司借用备用金的累计金额超过了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的额度,且未及时归还,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前述两人超额超期占用公司备用金的金额、时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邹威文、邹鑫分别收取资金使用费9,815.90元、17,658.25元,二人已于2023年9月18日向公司支付了资金使用费。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七、说明转贷行为、票据使用不规范、资金占用等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一)转贷行为1、违反《贷款通则》的规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转贷行为违反了《贷款通则》,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将贷款转回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偿还借款,未用于非经营性用途;二是公司未将贷款转回的资金用于向关联方或第三方资金拆借,不存在实控人或其他第三方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形,发生次数较少,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三是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证明,科隆新材均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与科隆新材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四是公司已经通过加强内控建设和整改措施,纠正了不规范行为,未再发生新的转贷行为;五是公司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2、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2022年4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威文、穆倩就科隆新材历史上存在转贷的事项共同承诺:“若科隆新材因转贷事项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处罚而受到损失,本人将承担科隆新材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科隆新材追偿,保证科隆新材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3、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截至本问询函的回复出具日,公司转贷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本次发生上市构成实质障碍。2023年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确经排查,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在相关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2023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出具《证明》,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公司的转贷行为情节较轻,造成的后果较小,已经及时纠正并加强了内控建设,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罚款均由其全额承担,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显著影响;截至本问询函的回复出具日,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且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二)票据使用不规范1、不完全符合《票据法》,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找零以及向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的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票据找零过程中找回的票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司向不具有贴现业务资质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属于违规行为。公司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不完全符合《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票据法》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违反前述条款的法律责任;二是公司未因前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处罚;三是公司前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客观上未造成各方损失;四是公司已积极整改,并未再发生新的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五是取得主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对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2、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2023年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报告期内公司不规范使用票据事项承诺如下:“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督促公司今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一切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若公司因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而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商业银行或任何第三方要求承担其他责任,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公司为此支付的全部罚款、费用或其他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向公司进行追偿,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3、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截至本问询函的回复出具日,公司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后,公司未新增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公司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本次发生上市构成实质障碍。2023年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确经排查,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在相关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2023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出具《证明》,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公司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情节较轻,造成的后果较小,已经及时纠正并加强了内控建设,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无条件承担公司为不规范使用票据支付的全部罚款、费用或其他经济损失,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显著影响;截至本问询函的回复出具日,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且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三)资金占用1、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邹威文、邹鑫2020年度未按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销或偿还备用金构成资金占用,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下发《关于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监管649号),已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邹威文、邹鑫二人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在2020年并于当年偿还完毕,2023年9月18日邹威文、邹鑫根据超期占用公司备用金的金额、时间向公司支付了资金使用费,已整改完毕。综上,邹威文、邹鑫资金占用事项已彻底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资金占用情况,除受到全国股转系统口头警示之外,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受到其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行为、票据使用不规范及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资金占用事项受到全国股转系统口头警示,相关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后续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实际控制人已针对转贷、票据使用不规范行为出具承诺函,避免公司生产经营因此受损,资金占用发生当年已归还,并已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前述转贷行为、票据使用不规范及资金占用事项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八、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彻底规范整改,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公司已彻底规范整改,相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具体措施如下:序号曾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基本情况整改情况1个别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因出门证签批人员出差,发货当天通过微信通报,出门证后补,后补出门证落款日期晚于实际出门日期公司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关于出门证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2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按照框架协议下订单、报价、发货、签收,合同内容与订单、报价单内容一致,因客户为国资企业合同审核流程较长,合同最终落款时间晚于货物签收时间内部严格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推进合同签署工作,并在公司用印时签署用印时间;对于先交付货物后签署合同的情况,每个月末销售人员将报价单的确认、销售合同的签署等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提交给财务部,严格要求财务部依据相关资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原始证明文件充分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序号曾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基本情况整改情况3采购业务的ERP系统入库单“制单日期”早于“检验日期”由于公司ERP版本较早,系统入库单时间逻辑设定存在缺陷,入库单信息显示不完善,实际入库时间应该是系统中的“审核日期”而非“制单日期”进行ERP系统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库房管理规定》和《原材料检验操作流程》规定的原材料检验和入库程序4办公用品采购、计入固定资产不规范一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销采购办公用品费用4.5万元,未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二是计入办公费用,而非固定资产。修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中有关日常办公用品申购、报销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公司领导审批权限;修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关于“单位价值较高”标准,并严格执行5研发费用入账依据不充分公司给周万军发放20万元奖励,并计提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不符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科研奖励机制,加强内部培训,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提高财务内控规范水平,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性6部分其他矿用配件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公司将报告期内阻燃输送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整后,公司其他矿用配件业务中,对销售蒂芬巴赫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其他外购矿用配件销售,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按照销售其他矿用配件业务实质,逐项梳理并确定收入确认政策,阻燃输送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涉及的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并进行信息披露。未来将严格按照业务实质,一贯适用收入确认政策7票据找零基于真实业务需要,公司以高于实际结算金额的票据向供应商付款,差额部分由供应商以票据形式找回;以及客户以超过结算金额的票据向公司付款,差异部分公司以票据形式向客户找零报告期后未再新增票据找零行为,未来如有票据拆分需要,使用可拆分票据、银行票据池业务;实际控制人就不规范使用票据事项出具承诺;主管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公司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加强内控建设,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8向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2020年,存在向不具有票据贴现业务资质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2020年之后,未再向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实际控制人就不规范使用票据事项出具承诺;主管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公司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加强内控建设,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9转贷公司以受托支付的形式向供应商宁波格来特、子公司迈纬尔付款,前述公司收款后再将钱转入公司账户转贷涉及的银行借款均已按时清偿本息,与银行无纠纷;报告期后未再新增转贷行为;实际控制人就转贷事项进行承诺;主管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公司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加强内控建设,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10实际控制人等资金占用邹威文、邹鑫2020年度未按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销于2020年底归还备用金,申报前按资金占用金额、时间向公司支付资序号曾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基本情况整改情况或偿还备用金构成资金占用金占用费;报告期未再发生资金占用行为;签署不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的承诺;董监高加强对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公司在对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规范性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管理人员规范经营意识。上述不规范情况已得到有效控制,期后未发生新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有效。【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最新内控制度文件、申报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核查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法规要求,分析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查阅相关事项整改后信息披露更正相关公告。2、获取蒂芬巴赫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相关的销售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结合合同关键条款逐条分析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测算按净额法对其他矿用配件销售收入进行处理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3、访谈财务总监,了解将阻燃输送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及背景,以及如何识别在贸易类业务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结合新收入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3年第1期》相关内容,分析发行人贸易类业务收入既存在总额法又存在净额法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查阅发行人对相关财务报告的更正情况、会计师对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更正的文件。4、查阅公司应收票据序时账、票据备查簿及票据找零明细,获取票据找零涉及交易对方、票据类型、开票方及金额信息,并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后是否还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票据找零的业务背景、商业合理性以及采购销售交易情况,了解相关内控不规范事项的解决方案及整改情况;与业务人员沟通、查阅采购销售明细、业务合同等材料,浏览票据找零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客户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信息,了解找零客户、供应商情况以及业务真实性情况,对同类型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交易价格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票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查阅公司票据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制度执行情况。5、查阅转贷资金的转账证明资料,了解转贷资金具体流向、时点;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转贷的背景、具体情况及部分转贷款项间隔一个月转回发行人的原因;通过访谈宁波格莱特实际控制人,公开信息检索转贷供应商宁波格来特工商信息、查阅宁波格来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获取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要人员的信息,分析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资金流水,调查其与宁波格来特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详见“问题六”之“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之“三”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查阅采购明细、与宁波格来特签订的采购协议,对比向宁波格来特采购的同类型产品价格,分析向宁波格来特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转贷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通过查阅发行人流水、相关主体出具的证明文件,判断是否整改完毕;查阅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分析内控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整改落实情况。6、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序时账、备用金管理制度,访谈财务总监,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及背景,分析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查阅邹威文、邹鑫归还备用金、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流水,确认已整改完毕;对发行人进行上市辅导,讲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的法律法规,查阅公司相关公司治理规定。7、查阅《贷款通则》《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相关法律法规,查阅转贷供应商、子公司、贷款银行出具的说明文件,查阅金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结合发行人转贷、票据不规范使用、资金占用等行为、情节及整改情况,分析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条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函,了解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8、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分析是否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是否被良好执行。(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1、针对部分销售出门证日期晚于快递发出日期、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各项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发行人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针对性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核算准确。2、针对外购矿用配件(蒂芬巴赫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进行销售,对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在合同定价、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等关键条款进行分析,发行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为产品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模拟测算按净额法确认其他矿用配件收入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3、发行人对外采购阻燃输送带等商品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至西安重装蒲白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实现销售,从商品交付的流程来看,发行人对该等商品的所有具有瞬时性、过渡性,认定发行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存在模糊性,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好地反映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将阻燃输送带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于贸易类业务,发行人基于在转让外购产品控制权的谨慎评估,并结合具体交易模式、商业目的和风险收益等情况的综合判断,能够准确识别在相关业务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接受供应商找零票据以及向客户进行票据找零的情形,发行人票据找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接受供应商票据找零系为加快票据流转、减轻现金压力,向客户找零票据系为加速货款回收,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票据找零相关的供应商、客户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系通过询比价或商业谈判等方式产生,与同类型供应商/客户交易价格(如有)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票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5、报告期内转贷资金的具体流向是银行将受托支付对应金额贷款下发至发行人账户,再转至受托支付对象,随后由受托支付对象将资金转回发行人,不存在异常情况;其中迈纬尔收到部分资金间隔一个月后将款项转回发行人系因发行人当时暂无对外付款的资金压力,且迈纬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资金往来较多,未及时将该笔转贷资金转回发行人,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宁波格来特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格来特的采购交易真实、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转贷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6、邹威文、邹鑫2020年从发行人借用备用金的累计金额超过了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的额度且未及时归还,于2020年底集中归还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资金占用,并向二人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7、发行人转贷、票据使用不规范、资金占用等行为情节较轻,造成的后果较小,已经及时纠正并加强了内控建设,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活动造成显著影响;截至本问询函的回复出具日,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且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条件。8、发行人前述各项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均已规范整改,相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二、就会计差错更正的累计影响程度,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复核并关注其会计差错变更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的累计影响程度,分析其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2、询问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性质、背景、依据和合规性,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分析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3、查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查发行人前期差错更正履行的审批程序以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结合发行人《财务体系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等制度文件,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情况。4、对比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差错的规定和适用范围,分析发行人财务处理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核查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主要包括阻燃输送带贸易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部分研发费用跨期,系发行人为更加客观、公允、谨慎的反映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前期会计核算实施的一系列规范性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的累计影响程度较小,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具有一定客观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规范发行人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3、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654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科隆新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了有效执行,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情况。4、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日常监管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及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信息披露充分。三、核查相关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已通过收回资金、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是否已经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是否未发生新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一)核查程序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以下程序:1、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了解公司治理机制及运行情况。2、查阅发行人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原材料检验操作流程》《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3、检查财务部门岗位设置,调查发行人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是否规范,财务决策是否独立进行。4、对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执行了相关的内控测试,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654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不规范等情形,为避免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发行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负责人员的合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监事、独立董事的作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使公司制度可以有效执行。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北交所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设置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针对报告期内的不规范情形,发行人完善健全了《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原材料检验操作流程》《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流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发行人在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研发费用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与规范性。申报后,发行人未发生新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综上所述,针对相关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通过收回资金、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已经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未发生新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后,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热烈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研修班1月20-21日深圳(点击图片查看课程)","gnid":"9c0a860296a5564fc","img_data":[{"flag":2,"img":[]}],"original":0,"pat":"art_src_1,fts0,sts0","powerby":"pika","pub_time":1705628412000,"pure":"","rawurl":"http://zm.news.so.com/9fbac666d945900f2b7b65eaff93e2bd","redirect":0,"rptid":"a19e7c3dcb908659","rss_ext":[],"s":"t","src":"乐居财经","tag":[],"title":"IPO案例:IPO各类常见财务内控不规范,如何进行整改及确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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